转载:事业编!武汉招聘中小学教师

作者: 时间:2022-04-0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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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武汉招聘中小学教师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06日18:09

1月5日从武汉市人社局获悉,2022年事业单位首场专项招聘已正式启动。武汉市教育局和9个行政区所属的共148所示范性学校参与此次招聘,共发布招聘计划600余个,吸引优秀学子投身武汉教育事业。


据悉,2022年度示范性学校专项招聘采取校园招聘的形式进行,主要面向普通高校2022届硕士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的方式选拔人才。设置武汉、北京和重庆3个考点,首次采用送考上门、现场签约的模式进行。目前,北京、重庆考点招聘工作已完成,武汉考点招聘公告详细信息如下↓

 

 


武汉市2022年度示范性学校专项招聘教师公告




为吸引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投身武汉教育事业,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现组织武汉市部分中小学校面向社会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2.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2022届公费师范生。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遵守学校纪律;


4、身心健康,能胜任所报考岗位工作;


5、应持有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其中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应在各区规定的一年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逾期应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6、应聘人员应在30周岁及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博士学历人员可放宽至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以海(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8、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现役军人、非2022届的在读学生、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已签订就业协议且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不受理应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程序如下:


(一)提交应聘申请。报考人员应于2022年1月4日上午9:00至1月8日中午12:00期间登武汉人事考试网(http://www.whptc.org),点击“网上报名”选择“2022年度示范性学校专项招聘”后提交应聘申请(含上传照片,此后所用照片要求一致,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将不能通过审核)。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各岗位报名情况次日上午更新,建议考生合理选择报考岗位,避免报考志愿过度集中。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二)提交审查资料。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应聘申请时,须同步将相关印证材料扫描件(清单附后),以压缩包形式(压缩文件名称设为:报考单位名称-报考岗位名称-考生姓名-毕业高校名称-学历-现居住地)发送到各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定邮箱(见附件1),邮件“主题”名与压缩包名一致。其中,现居住地为本人目前实际居住地址,应明确省、市、区(县)和所在街道、社区。


请报考人员注意:提交应聘申请当天晚上24:00前(1月8日为中午12:00前,统计时点以指定邮箱收件时间为准)未提交审查资料、所提交资料不全或不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网上审查资料清单如下:

①学生证扫描件;

②加盖学校有关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和学校核发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扫描件;

③学信网在线学籍验证报告扫描件;

④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扫描件;

⑤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以及应聘申请中考生备注的相关资料扫描件。其中部属院校公费师范生应提供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扫描件。

(扫描件应为.jpg或.pdf等主流格式,相关文本内容应清晰完整。)


(三)查询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应于2022年1月5日中午12:00至1月8日24:00期间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应聘其他岗位。应聘申请尚未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1月8日中午12: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结果为“退回补充资料”的考生,应根据资格审查意见于1月8日中午12:00以前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重新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报名。报考人员应聘申请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报名登记表》及报名序号,请注意留存。


本次招聘计划与报名通过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上级教育、人社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是否保留岗位或相应调减招聘计划。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应于2022年1月12日上午9:00至1月15日上午9:00,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


四、考试


本次考试分为面试、复试等两个环节,在武汉市分地区组织。面试时间拟定为1月15日(周六),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如因疫情等非人为因素影响导致考试不能按时举行,以相关公告通知为准。复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一)面试


考生应携带二代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及疫情防控相关资料(见“八、疫情防控要求”)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携带上述资料参加面试的,取消考试资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举止仪表、思维表达、教育理念、职业认知、心理素质等教师职业应具有的基本素质能力。面试采取百分制,满分100分。


面试环节由各区设定基本合格线,于面试开考前告知考生。按照本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从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按招聘计划与参考人数1:3比例确定入围复试名单。


(二)复试


复试前审查报考资料原件。考生须携带“网上审查资料清单”所列资料原件,以及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名登记表、面试准考证及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参加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携带相应资料参加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复试资格。


复试主要采取试讲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运用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原理组织课程实施、实现教学目标,以及运用教学语言、教学方法和教学资源等学科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能力。复试采取百分制,满分100分。学前教育、体育、信息技术等学科可加试专业技能,加试科目按30%权重计入复试成绩。


对招聘计划与参加复试考生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招聘单位设定复试成绩合格线。考生达到复试合格线,方可按招聘计划数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五、体检、考察


按照考生面试与复试成绩4:6比例计入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计划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考察按照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体检标准一般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六、公示


(一)面试、复试等环节成绩在考点按规定公示,综合成绩原则上在复试结束后一周内在相关网站公布。


(二)经体检、考察合格的,在相关网站按规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七、岗位认定登记及聘用


(一)聘用人员原则上与武汉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一并办理入职手续并签订试用期合同。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一般安排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12级岗位。


(三)拟聘用人员应于2022年8月1日前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证明,否则不予聘用。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拟聘用人员应在各区规定的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并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申请办理派遣手续。


(四)2022年8月10日前,已签约人员无故未前往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八、疫情防控要求


1.面试当天,考生应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省外来返汉人员抵达武汉后进行落地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同时“湖北健康码”为绿码、“通信行程卡”显示14天内无国内重点地区旅居史,方可进入考点。国内重点地区范围以湖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动态为准。


2.面试、复试期间,所有考生应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遵守《疫情防控须知》(见附件2),考前每日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并签署《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考试当天承诺书由候考室工作人员统一收取。


3.对不服从防疫要求、未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况或拒绝提供承诺书、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健康码、行程卡的考生,各招聘单位应取消考试资格。


4.各组考地区疫情防控部门另有要求的,应遵照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友情提示:本次报考期间,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方便招聘单位联系。因考生所留手机号码无人接听、空号、通讯不畅等原因导致无法送达相关通知的,相关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生须诚信报考。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未能按要求出具相关资料(原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


(三)凡完成体检、考察等程序后列为拟聘用对象的不得擅自放弃岗位,否则将相关情况通报毕业院校及有关单位,并在规定时期内不受理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项招聘)考试报名申请。


(四)关于《武汉市2022年示范性学校专项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中专业、资格、条件等内容的咨询,请拨打本公告附件中招聘单位联系电话(附件1)。


(五)对本次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进行相应处理。


(六)本公告由武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武汉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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